肉毒毒素在医疗美容的应用
A型肉毒毒素的临床应用已有二十余年历史,在医疗美容的应用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。1946年,Schantz首次提纯结晶状的肉毒毒素。1973年Scott等发表了动物实验研究结果。后来开始在志愿者体内注射肉毒毒素治疗痉挛性斜视,并获成功。加拿大眼科教授JeanCarruthers在使用肉毒毒素治疗眼睑痉挛时,意外发现它的皮肤除皱作用。1987年便与她的丈夫皮肤科教授AlastairCcrruthers一起将其引入美容领域,应用肉毒毒素治疗面部皱纹,取得了较佳的效果。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于1989年12月正式批准肉毒毒素应用于肌肉痉挛临床治疗。20世纪90年代初A型肉毒毒素传入我国,并在国内迅速推广应用。1993年,我国同类产品问世。加拿大于2001年率先批准A型肉毒毒素应用于医疗美容用途,美国FDA于2002年4月12日通过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。我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(SFDA)于2009年批准了肉毒毒素治疗皱眉纹的用途。
二、适应人群和禁忌人群
1.适应人群
①去除面颈部皱纹:眉间纹、额横纹、鱼尾纹、鼻唇沟、口周皱纹、颈纹等动力性皱纹;
②瘦脸(咬肌肥大所致的面型宽大);
③眉毛上抬、下垂或不对称;
④瘦小腿(腓肠肌肥大所致的小腿过粗);
⑤腋臭去除等。
2.禁忌人群
①重症肌无力、多发性硬化症、先天性上睑下垂等神经肌肉病变。
②对肉毒毒素制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。
③有心、肝、肺、肾等脏器疾病,体质非常瘦弱者、活动性肺结核、血液病、结缔组织病、妊娠妇女和儿童应慎用。
④2周内有使用与肉毒毒素相互作用的药物,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青霉胺、奎宁、环孢素、吗啡、钙离子传导阻滞剂等,因这些药物可增加肉毒毒素的毒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