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网络上面流传着几篇文章,内容大概为“西宁东方医院黑心骗子医院、坑老百姓的血汗钱、网络曝光等鲜明字眼”,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眼睛,虽然文章虚构貌似真实案例,但是有些内容又有一些前后不一,经过西宁东方医院进行网络申诉、举报、投诉,并且对相关恶意传播进行了起诉,经过网络警察破案,已经核实到散布谣言,恶意造谣,诋毁医院及医生的相关单位及个人。西宁东方医院已经聘用相关有经验律师进行了上诉。西宁东方医院律师指导意见在此提醒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 101 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”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2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3、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 【侮辱罪、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
为什么有这样事实?操作这些事真相是什么?为什么制造流言?
前不久医院相关负责人接到匿名删除相关文章,一篇600-1000元不等,倘若不然会让医院面目全非,网络文章会出现各网站链接,开始医院给汇款,删除后,过了几天又出现更多相关医院,纯属虚构,医院又给删帖骗子汇款,但是越是删除相关文章越是铺天盖地增多,导致前来就诊患者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!这是许多人的一种自我暗示。由于只看到了西宁东方医院的负面新闻,有人就不假思索信以为真。西宁东方医院相关人员搜索国内几家专科医院,类似如此捏造的假新闻比比皆是,与其有关机构咨询,其他的一些公立科研机构和医院也曾受其困扰,像省人民医院还有省妇幼保健院等等,这样的事件让广大一线的医务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受了不少委屈。对于捏造一个不存在的事实,让我单位的名誉受到损害,我院全体医护人员纷纷表示不平,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,粉碎流言,还网络舆论一片净土,还大家一个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