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卫计委日前出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“新规”——关于规范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的补充通知。明年起,超过一年不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再办时需要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。
为进一步提高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监管质量,规范工作流程,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规范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的补充通知。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一个月内首次签发率为100%;超过一个月未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需产妇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未及时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情况说明(存档)及未落户证明;超过一年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新生儿,需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母亲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(存档)。此外,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,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,也需要提交新生儿与母亲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。